I. 目的
A. 本临时学生因情有可原情况退课政策(“政策”)的目的是描述学院允许学生因情有可原情况退课的条件,并向此类学生提供学分或退款.
II. 适用范围及适用性
A. 本政策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
3. 定义
A. 学生包括在学院注册的一个或多个班级的个人.
B. 退课截止日期是指每学期开始时指定的一段时间,学生可以在没有罚款或经济责任的情况下退课.
C. 情有可原的情形包括下列情形, 参加学院学费调整委员会的决定, 阻碍了学生在学院接受教育的能力. 情有可原的情况包括:
1. 学生患病、受伤或住院;
2. Mental health and wellness concerns of the Student; or
3. 其他经学费调整委员会确定之情形.
D. 学费调整委员会由注册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组成, 财政援助主任或指定人员, 及应收帐款经理或指定人员.
E. 学杂费是指学生出勤时在学院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学杂费.
F. 退课是指学生从学院的任何或所有课程中退课.
IV. 政策规定
A. 学生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可以退课.
B. 在公布的退课截止日期之前退课的学生,将全额退还已支付给学院的学杂费.
C. 在公布的退课截止日期后退课的学生可能会收到部分退款或不退款, 取决于提款日期.
D. 在退课截止日期之后,因特殊情况而退课的学生将获得该学生支付给学院的学费和费用的100%的学分, 由他们选择, 退还学杂费.
E. 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学生的联邦资金退款和返还将根据适用的联邦法律和法规进行.
F. 奖学金和非联邦财政援助的退款将基于此类奖学金和援助的适用条款.
G. 董事会授权学院采取必要的程序来实施这一政策.
政策的标题: 临时学生因情有可原的情况而退学政策
政策类别: 学生事务
政策的所有者: 学习支持服务副总裁
策略管理员: 招生管理副校长
联系信息: 电子邮件: enrollmentsvcs@xlztys.com
批准日期: 2024年6月18日
有效日期: 2024年7月1日
历史: N/A
适用于: 学院学生.
相关政策: N/A
相关程序: N/A
形式/指南: N/A
相关法律: Md. 法典注释,教育,第15-138条.